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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创新“七大机制”健全民族宗教管理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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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民宗局在社会服务与管理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观念,创新“七大机制”健全民族宗教管理方式。 一是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市委、市政府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民族宗教领域重大事件的决策和领导,市民族宗教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联系,密切沟通,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的各项工作有人管,管的好。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掌握第一手情况,把握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为各级党委、政府作出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 二是建立民主管理机制。在宗教活动场所建立民主管理组织,成立财务管理小组和财务监督小组,规定凡宗教场所基建项目在2万元以上、添置设备在1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必须经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形成会议纪要后方可支出。各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收支情况,每月25日前向海门市民宗局报告,并按规定一月一公开,接受信众、宗教教职人员的监督。 三是建立行政管理机制。在农村宗教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中,加强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乱建庙宇的整治,坚持属地管理,健全和完善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机制,注重同有关部门协同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全市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进行系统排查,积极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 四是建立社会管理机制。聘请道风监督员,在全市7个佛教场所各聘请了一名道风监督员,专门负责对场所人员的出勤情况、外出请假制度执行情况、佛教教规礼仪以及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在每年外来少数民族流动经商人员来南通的高峰期,会同市公安、城管、工商及街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会商,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与启星律师事务所创办了民族宗教法律服务部,为少数民族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与市工商局协作,在全省率先建立“12315少数民族维权联络站”,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解决涉及少数民族权益的矛盾和纠纷。 五是健全组织网络管理机制。建立了县(市)民宗部门、乡镇(园区)民宗助理、村(居)民族宗教工作协管员的三级管理网络体系。在城区(园区)设立少数民族联系点,不断拓宽外来经商、务工少数民族人员的信息渠道,做好法律引导、服务、协调工作,及时为他们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排忧解难。在全市235个行政村设立了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员,同时,加强与全市37家清真拉面馆的联系和沟通,建立网点信息网络,依法规范清真拉面馆的自我管理机制。 六是建立应急机制。制订了《海门市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由市法制办统一在党政网上公示。一方面通过民族宗教网络管理系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传递信息。另一面通过部门网络,及时沟通,快速行动。建立与公安、工商、城管、卫生、环保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在问题发生的第一时间,及时通报信息,紧急行动,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七是建立引导机制。定期召开外来少数民族经商人员管理法制教育会,向少数民族宣传当地的政策和管理规定,引导少数民族依法经商;在全市21个宗教活动场所分别聘请了乡镇司法助理为普法辅导员,开展面向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了民族宗教管理的实效性,为构建社会和谐作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