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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民宗干部当好“五员”服务少数民族同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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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海门市结合工作实际在民宗干部中开展当好“五员”,服务少数民族同胞。 一是当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和《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二是当好沟通联络的“信息员”。建立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每季度一次例会制度。每半年一次的少数民族家庭大走访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少数民族同胞的所想、所思、所求,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三是当好困难家庭的“帮扶员”。通过实施“五帮”工程,落实社会低保等举措,帮助少数民族同胞脱贫致富。 四是当好致富小康的“助推员”。以推进项目致富工程、少数民族创业园建设为抓手,鼓励少数民族同胞开展自主创业,增加经济收入,加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五是当好和谐稳定的“护航员”。建立少数民族同胞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排查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使少数民族同胞各种合理的需求得到解决,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矛盾纠纷得到调处,确保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