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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积极探索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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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海门市积极探索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确保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一是以《条例》为依据,实现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制化。 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不断增强宗教场所和教职人员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继续以“三化”、“三新”为目标,大力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建设;继续巩固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整治成果,确保宗教领域的稳定有序。 二是以制度为保障,实现场所管理的规范化。依据国家宗教局7号令《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会同各宗教团体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深入细致地做好民族宗教基本情况调研普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情况明了。继续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场所安全无事故。 三是以网络为依托,实现宗教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紧紧依靠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努力形成开展宗教工作的整体合力。对全市246个行政村设立的专职信息员及宗教工作协管员有计划地进行分期业务培训。在各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反邪教警示教育室,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提高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抵渗防邪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