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4日,来自贵州省麻江县的一位苗族中年男子龙某,在海门市一工地操作抛铆机时,由于机器失控,导致左脚受伤。事故发生后,龙某多次要求所在公司给付工伤待遇未果。6月2日,海门市少数民族法律援助中心及时给予其法律援助,先后帮助龙某到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了工伤认定,在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委员会作了九级伤残的等级鉴定,并向海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申请劳动仲裁。日前,双方已达成协议,公司除原已支付的医药费外,一次性支付龙某包括所有工伤待遇计人民币56000元整,这起工伤赔偿案在海门市少数民族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圆满地划上了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