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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民宗局法制建设三步曲之第二步曲——以法管理,完善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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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民宗局在法制建设贯彻落实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观念,以创新方式实现依法决策、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权益。 1、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市委、市政府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民族宗教领域重大事件的决策和领导,市民族宗教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联系,密切沟通,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的各项工作有人管,管的好。 2、建立民主管理机制。一是引进僧人管理并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寺务管理委员会组织。二是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实行“三化一公开”制度,接受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监督。 3、建立行政管理机制。加强对农村宗教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中,加强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乱建庙宇的整治,坚持属地管理,健全和完善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机制,注重同有关部门协同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全市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进行系统排查,积极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 4、健全组织网络管理机制。建立县(市)民宗部门、乡镇(园区)民宗助理、村(居)民族宗教工作协管员的三级管理网络体系。在城区(园区)设立少数民族联系点,在全市235个行政村设立了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员,同时,加强与全市近50家清真拉面馆的联系和沟通,建立网点信息网络。 5、建立应急机制。一方面通过民族宗教网络管理系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传递信息。另一面通过部门网络,及时沟通,快速行动。建立与公安、工商、城管、卫生、环保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在问题发生的第一时间,及时通报信息,紧急行动,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