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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民宗局荣获江苏省“五五”普法先进集体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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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获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荣誉称号,受到省民委(省宗教局)的表彰。 自2006年“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海门民宗局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围绕“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落实保障,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扎实推进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 (一)法制宣传。一是通过举办与时俱进的活动,加强法制宣传。2010年世博会期间,作为“北上海”的海门在民族宗教界开展“平安世博、法治同行”宣传月活动。在2011年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期间,海门市少数民族维权工作站通过发放资料,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权法》等内容,提高消费维权意识,深受少数民族同胞的欢迎。二是搭建宣传平台,进一步提升法制教育。海门在城区4个街道办事处成立了少数民族活动中心,组织少数民族同胞学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权益。 (二)法制服务。以设立设区少数民族维权工作站为载体,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向少数民族群众普及法律援助知识,努力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无偿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书及进行简单的非诉讼调解;创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帮助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等,多管齐下,保障少数民族同胞的合法权益。 (三)建章立制。与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制定下发了《海门市外来少数民族经商人员暂行管理办法》和《关于新疆等少数民族经商人员在海设摊经营管理规定》。针对各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和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会同各团体、各场所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如《政治学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实现宗教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教育培训。一方面加强对少数民族、信教群众的教育培训。在法制宣传月的活动中,积极开展法制文艺汇演进宗教场所,用说、唱、跳的方式,将法制故事、法制案例、法律小知识、法制名言警句等融入到民间文艺汇演节目中,让广大信教群众在欢笑声中接受教育。此外,还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向在外务工人员家属发放维权提示小贴士,倡导依法维权,为外出务工信教群众提供一份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加强对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各宗教团体、各宗教场所根据制订的学习计划定期组织教育培训,紧密结合时事政治,学习《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建设和谐宗教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等方面的理论、方针、政策,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为了吸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做法,组织教职人员外出参观学习,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达到教育培训的良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