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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实施少数民族同胞“富民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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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现有少数民族常住人口1580人,由于家庭经济基础相对较差,收入基本低于全市平均水平。针对少数民族同胞的实际情况,海门市民宗局与各乡镇、园区联合行动,积极实施少数民族同胞“富民计划”,依靠产业富民、就业富民、创业富民、帮扶富民等措施,全力促使少数民族同胞收入增长。 一、产业富民。根据各乡镇、园区的产业特色,依靠传统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的加速发展,特别是建筑业、高效农业等吸纳本地少数民族同胞就业。 二、就业富民。在农村少数民族同胞中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实现部分农村少数民族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并依靠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开发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置少数民族同胞援助对象就业。 三、创业富民。鼓励少数民族同胞中有创业能力的人积极创业,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扶持、技术扶持、信息扶持,积极推动少数民族同胞自主创业。 四、帮扶富民。建立机关干部与少数民族贫困家庭的一对一帮扶机制;发动乡镇企业主、宗教活动场所与少数民族同胞的多帮一机制;动员社会力量与少数民族贫困家庭的社会帮扶机制等,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家庭脱贫致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