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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三举措”强化宗教场所安全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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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海门市通过“三举措”,强化宗教场所安全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 “一把手负责制”。明确规定与全市21个宗教活动场所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宗教场所主要负责人对本场所安全工作负总责。即坚持“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安全工作早安排、早检查、早落实。 二是严抓落实监管责任制。成立由宗教教职人员和信徒组成的义务消防队,配备和及时更新消防器材,建立值班巡逻制度,加强对寺观教堂的夜间巡逻。制定大型宗教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各类突发性事件的有效处置。 三是强化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对宗教场所消防和安全保卫工作督办制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于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力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要坚决按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