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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切实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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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海门市切实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联系制度,会同市矛盾调处中心设立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矛盾纠纷调解员。 二是3—4月份开展了一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情况调查,建立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台账及流动人口个人资料信息卡。 三是4月中旬印发党的民族政策及《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宣传资料5000多份。一是面向社会宣传,二是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宣传。 四是召开了一次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座谈会,分别由经商人员、务工人员代表参加,在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同时,对他们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