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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三个借助”做好民族宗教普法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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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广大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全市的和谐稳定,海门市多措并举,认真做好民族宗教领域的普法工作。 一是借助主题活动普法。以“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12·4”法制宣传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开展普法进宗教团体、进民族聚居村、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社区等活动,引导大家自觉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民族宗教活动。 二是借助日常管理普法。利用推进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创建星级宗教活动场所等重点工作,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约束行为、以制度维护权益。 三是借助中心工作普法。引导鼓励宗教界人士深入挖掘宗教教规教义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把法治精神融入讲经讲道。走访慰问民族宗教界人士,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