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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签订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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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海门市与各区、镇签订了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书。责任书从三个方面明确了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镇党委、政府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并建立村级信息员队伍。党委、政府把宗教管理工作列入社会综合治理内容,列入三个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同时进行半年初查、年终考核。积极主动地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社会关系的和谐。 二是切实依法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开展好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制培训,镇、村干部和信教群众骨干培训面不少于80%。调处好民族宗教方面的有关矛盾;协助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等部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帮助他们建立健全管理组织和各项管理制度,正常有序开展各项宗教活动。切实搞好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及时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切实巩固乱建寺庙专项整治成果。 三是重视基础工作。年初有民族宗教工作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切实把民族宗教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台帐,掌握辖区内民族和宗教工作基本情况,并针对不同情况,按照政策法规采取相应管理措施;认真开展调研工作,积极完成阶段性民族宗教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