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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三导向”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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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认真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通过“三导向”,不断创新宗教工作。 一是以培育传承地方文化为导向。整合民间信仰中的积极因素,与海门民俗文化相融合,在集中整治、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与周边的文化品牌、文化活动室等阵地相结合,打造集思想引导、道德教化、礼仪培养、文化熏陶为一体的精神文化家园。 二是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导向。以“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评定活动为载体,建立宗教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并注重预防、定期排查、耐心调处、坚持回访四个环节相结合,积极引导,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宗教领域的平安、和谐、稳定。 三是以激发弘扬道德正气为导向。引导信教群众发扬爱国爱教、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争当好公民、好信徒。组织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鼓励宗教界参与慈善事业、扶贫济困、赈灾助学等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不断凝聚社会发展正能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