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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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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 违法事实 法律依据 执法决定 执法主体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海)民宗罚〔2022〕第1号 陈**擅自组织举行宗教活动 陈** 陈**每周三、周日上午8点到10点,定期擅自组织举行宗教活动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第六十九条第二款: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建设、教育、文化、旅游、文物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 责令立即停止宗教活动 海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9月28日 (海)民宗罚〔2022〕第2号 魏**擅自组织举行宗教活动 魏** 魏**每周三、周五中午10点到12点,定期擅自组织举行宗教活动。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第六十九条第二款: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建设、教育、文化、旅游、文物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 责令立即停止宗教活动 海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9月28日 |